北邮软件学院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的有关规定(试行)

 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对学费管理的有关规定,为保证我院正常的管理教学秩序,特对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交纳学费有关问题做了如下规定。

  1、按时缴纳学费是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应尽的义务,是学生诚实守信的一种体现。

  2、软件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学费分两次缴纳,每次缴纳学费总额的一半。

  3、缴纳学费的时间定为入学一个月内和第二年开学一个月内。

  4、入学一个月内没有缴纳学费者,将被取消入学资格。

  5、第二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没有缴纳学费者,学院将在网站上公布其名单,公布一个月后仍不缴纳学费者,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学业,不得再选修课程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。

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适用于本院2007年8月以后入学的工程硕士研究生。